问题 | 开发商签无效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的合同被裁定为无效时,依据该合同取得的各类财产权益须悉数归还给受到影响的一方。若无法完全退还或无退还之必要,则应当按其市场评估价值给予等额货币补偿。在这一过程中,有过错的一方需承担向对方支付赔偿金的义务。赔偿金额的具体数目需根据合同中的明确约定或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计算。若所有相关方皆对某一事件负有责任,则应共同分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若各方面均未实施损害行为,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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