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中购房定金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对方在收取定金后出现违约行为,您有权请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规定之义务,例如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敦促对方落实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等事项。与此同时,若对方负有违约责任,则解除合同之际,需向您支付双倍于定金金额作为违约金。而若是您自身违反合同条款,定金将不予退还给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合同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未达到约定标准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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