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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界定委托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房产纠纷,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常见现象之一,其涵盖范围广泛且形式多样。具体表现如下:首当其冲的便是在房屋产权归属这个核心问题上可能产生的瑕疵纠纷;
其次,因卖方未能充分履行其所拥有的合法处置权限而诱发的交易纷争;
再次,当买方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购买房产的资格要求时,由此引发的争议也不容忽视;接下来,涉及到无法成功办理抵押贷款或分期付款等相关手续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除此之外,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亦有可能成为引发矛盾的导火索;
最后,由于房屋无法按照约定时间顺利交付至买卖双方手中,从而导致的争端同样值得关注。
另外,还包括了有关定金支付以及合同条款真假难辨等方面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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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6: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