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的补房屋面积差价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于房屋面积差额补偿的具体法律条文明确阐述如下:假如实际测量的面积数值超出合约中所记录的面积,然而这个差距的比例在百分之三之内的话,那么买方必须按照原定的协议价格进行补偿支付。
然而如果这两者间的差距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三,那就应该让卖方来支付所有多余的房价款项,并且把这部分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 另外,如果实际测量的结果显示实际面积比合约中约定的小,但是这个差距的比例在百分之三之内的话,卖方需要向买方退还相应的房价款项以及其产生的利息。 然而,如果这个差距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三,那么卖方就需要以两倍的金额向买方返还多收取的房价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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