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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人签的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房者签署了房屋认购书之后,如果该份文件中事先已明确约定了购房定金事宜的话,那么在这份认购书签订过后所产生的购房定金问题,将会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情况需要考虑:
首先,假如购房人无法按约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相关开发商达成正式的签约,这种情形便属于购房人的违约行为,此时,其所缴纳的定金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退还;反之,若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所规定的期限内擅自将已经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人,从而导致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完成正式签约,这就构成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向购房人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其次,如果买卖双方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地完成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在购房人履行了自己的合约义务之后,其所缴纳的定金可以用来冲抵部分楼款,或者由开发商收回;
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那么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方式来处理定金问题。
再次,如果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点中所述的违约行为,只是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存在分歧,最终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所缴纳的全部定金悉数归还。
最后,如果在正式签约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未能顺利完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购房人违约,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会得到退还;相反,如果是开发商违约,那么其应当向购房人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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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0: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