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购房定金怎么申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购买交易的进程当中,倘若您不幸深陷于定金无法予以退还的困局之中,不妨考虑尝试采取下列几种协商调停的策略,以期寻求到妥善的解决之道:
首先,您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卖方或者开发商展开深入的协商与谈判; 其次,您也可以向所处的村庄或者社区的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他们出面干预并从中斡旋,以期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尝试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或者向相关的网络平台进行举报揭露; 最后,如果上述所有的措施都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那么您完全有权利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在房地产销售领域,如出卖方以认购、订购或预订等方式收取买方缴纳的定金,则定金应视作是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条件。若由于某些原因导致买卖合同始终未能签署生效,此时应当严格遵循有关定金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而如果是因为双方均无责任的外部因素所致,导致买卖协议最终未达成,卖方则需全额无条件地返还所收到的定金给出资购买的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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