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要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决定购买房屋并且已交付押金时,买方有责任准时向卖方出示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房地产权证书在内的各项证件,以便进行严格的核实与认证工作。在完成上述必要程序之后,买方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额缴纳规定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1%)契税(3%-5%)印花税(0.05%),同时还需承担其他诸如增值税(5.5%)权属登记取证费、交易手续费以及测绘费等多项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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