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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宜春购房交的定金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交付的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且可退还的。但若由于特定状况或政府法规更改,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买卖合约,或者双方对于交易协议及其附加条款的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以致无法签订后续的购房合约,这不应视为任何一方单方面的过错,此时缴纳的定金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然而,如果是由卖方违约导致交易失败,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作为补偿。反之,如果是由买方违约导致交易失败,则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并且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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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2: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