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满足以下几个法定条件:
首先,开发商须已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开发商需持有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外,开发商从预售中所获取的资金必须用于相关的房地产工程项目建设; 最后,开发商与其客户所签署的预售合同,必需上报至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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