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禹州法拍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通过司法拍卖获得了某处房产,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却意外地发现其中居住着他人,那么,此时应如何应对呢?
首先,您可向该居住者展示法院给予您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裁定书,以此来证明这所房产已归属于您,并请求他们立刻搬离此处; 其次,如果前述措施无法解决问题,您亦可尝试与执行法官进行深入交流,并向法院提交申请,以期能够促使法院采取强制手段实施腾房。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行为,需由法院院长亲自签发公告,并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若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则由执行人员依法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涉及到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情况,应及时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其成年亲属到场;而对于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则需要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若上述人员拒绝出席,并不影响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 此外,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其工作单位或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也应派遣代表参与此次执行活动。执行人员应将整个强制执行过程详细记录在案,并请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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