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一笔定金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关于定金的最高上限,通常情况下应限制在房屋总价值的20%以内。具体而言,该法规的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而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则是从实际交付定金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至于定金的金额,则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商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其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不会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被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此外,第五百八十七条还规定了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即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折算为相应的价款或者予以收回。反之,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那么他/她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同样地,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她就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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