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预售商品房签什么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您支付首付款项的同时,便会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所谓的“期房”,则是指那些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全面完工并达到可以交付使用程度的房屋。当出售商品房时,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以及购房者需共同协商并立即订立书面形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尽可能详细地列举以下主要内容:
首先,要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具体居住地址; 其次,需要对商品房的基本状况进行详尽描述; 再次,对于商品房的销售方式也需要有明确规定; 此外,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以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相关信息也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接着,还需要明确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以及具体的交付日期; 然后,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承诺,以及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相关权益、责任等方面的问题,都需要在合同中有明确说明; 最后,对于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问题,以及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也都需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除此之外,双方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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