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安交的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四条明文规定,在合同缔结过程中,若出现非由双方当事人所能控制或预见的情形,使得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在此情况下,已支付的购房定金应予全额返还。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六条也明确指出,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则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然而,其总额度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被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因此,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有望收回定金,否则将难以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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