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产纠纷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农村房屋产权纠纷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之一,适用于三年的诉讼时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专门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并寻求司法救济以保护自身民事权益的法定诉讼时效时长为三年。若相关法律对此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该特例。具体而言,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是从权利被侵害或者应当知晓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开始计算。同样地,如果相关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特别规定,也应按照该规定执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权利人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未曾主张过权利,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仍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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