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延期交房国家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如果卖方未能依照约定时间向买方交付房屋,买方可以通过催告方式要求其尽快履约,若卖方经过该次催告后在合乎情理的三个月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那么买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
然而,如果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问题作出具体约定,则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在此情况下,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若逾期不行使,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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