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价值贬损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验收合格的房产存在质量瑕疵,且该瑕疵尚处于法定的保修期限之内,出卖方理应肩负起及时修复的责任。若出卖方故意推诿或在给予合理期限后仍未进行修复工作,则买受方有权自行组织或委托他人代为修复。在此情况下,所产生的所有修复费用以及因修复过程而导致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均应由出卖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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