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房地产交易纠纷的解决策略,由于各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处理方法亦相应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当此类纠纷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行为,若经查证无欺诈、偏袒等不公允现象存在,则应判定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驳回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合同并退还房款的诉求; 2、若房屋出售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士,但已获得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则可认定此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3、若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过任何组织与部门的批准,且合同尚未实际执行或购房者尚未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那么这份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双方当事人需各自归还房屋及购房款项; 4、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者已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的情况,若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是否退还房款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以及各方的过失责任程度,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方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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