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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荆州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被纳入特殊经营范畴之内,出售方需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出售方在未能取得预售许可审批的情况下与购买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则此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约。
然而,如果出售方在提交诉讼请求之前成功获得了预售许可,那么这份合同仍具有合法效力。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应依法进行登记备案手续,但这并不构成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除非买卖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关于商品房预售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出售方需要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出售方还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再次,出售方需要确保按照所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明确了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
最后,出售方还需完成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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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6: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