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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如何算诈骗行为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从实践操作的角度看,欺诈行为可大致地划分为两大类型:故意隐瞒以及虚伪陈述。
其中,虚伪陈述与故意隐瞒在法律上具有相似性,往往是指负有向对方披露真实信息的责任者故意逃避披露,从而使对方陷入对事实的误解之中而采取了相应的法律行动。依照目前的相关司法解释,在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中,明确将卖方的以下三种行为认定为欺诈行为:
首先,卖方故意隐瞒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卖方故意隐瞒所出售房屋已设定抵押权的事实;
最后,卖方故意隐瞒所出售房屋已出售予他人或者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通常来说,受欺诈方在合同被判定无效或撤销后,有权请求对方退还购房款项、支付购房款项的利息,并且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然而,损失赔偿的金额应以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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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6: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