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第一种可能的情形中,若您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得的房产,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轻微,且经修理后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您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相关修复请求。如对方拒绝履行维修义务,您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以敦促其履行职责。
然而,倘若住房出现了重大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在此之前,建议您首先尝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处理该问题。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您便有权利诉诸法庭,请求解除双方间的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对方退还相应的购房款项,并依据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至于第二种情况,假设您购买的是二手房产,同样面临着质量问题,即在实际交付房屋时,发现与合同约定的房屋质量存在差异。此时,您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