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一次后再次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作为卖家的一方不能恪守时限,依照契约协议如期交付标的房产,则无疑已经触犯了严重的违约条款,作为购买房产的一方自当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卖方方面所负有的相应违约责任。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假如经过合法催告且历经三个月之久,卖方仍未依约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没有给出任何令人信服、正当且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买方将享有法定的单方面选择权,即解约以及索赔。在此情况下,购买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这项买房合同,并且可以就此提出全面而明确的赔偿请求,即被告卖方必须承担因迟交房屋而产生的一切经济上的损失和费用。
然而,倘若卖方已于经过有效催告后的第三个月内如期交付了标的房产,虽然买方已失去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机会,但是购买者依然保有向卖方追讨逾期期间所应支付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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