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近五年新房质量不好业主该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当前房屋质量堪忧这一严峻现状,业主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首先应当积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若经交涉后,开发商未能及时应对并承担起相应的修缮责任,直至房屋质量达到安全无虞、可供入住的标准为止,那么业主即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期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者直接解除与之签署的相关购房协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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