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纠纷代理词应该如何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理词由三大部分组成,分别为首篇、主体及末篇。
其中,1.在首篇中应清晰注明文书的标题,并恭敬地向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表达尊称,同时简要阐述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之合法性以及代理权限的范围,以及法庭辩论之前的准备工作情况。 2.正文部分,应当详细描述案件性质及其具体案情,对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并详细介绍诉讼程序,包括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以及其对本案争议标的的立场或态度。 3.末篇则必须准确标注法院的名称以及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撰写: 1、详细陈述纠纷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有力反驳对方的不实言论; 2、深入剖析纠纷的关键情节,探究形成纠纷的根本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所在,以便于区分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归属,确定案件性质; 3、提出妥善处理纠纷的方法与建议。这部分内容不仅需要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需兼顾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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