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光明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过程中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形时,这种行为本身构不成违法犯罪,但却无疑构成了一种违约行径。如果开发商能够在经过系统化的正式催促之后,在合理期限内有显著改善或者完全履行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此时,虽不能直接解除合同,但是购买者仍然享有向开发商索取赔偿其所受损失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在经过同样的催告程序后,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手续,而且也未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理由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购买者便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将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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