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驻马店农村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应对农村土地纠纷的过程中,广大农民朋友们往往会优先选择向所在村庄的村委会求助并期待其发挥协调和调解作用。
然而,如果这一步骤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那么他们便可能转向咨询乡级土地管理办公室或县级土地管理局,以寻求更加深入的解决途径。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中国农村地区的宅基地申请和审批工作必须要经由村镇两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和把关。一旦宅基地争议事件发生,乡村以及县级经济管理站将承担起仲裁的重要职责。对于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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