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市延期交房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之定义:若超过双方约定之交房期限,房地产开发商仍未能如期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则应视为出现了延期交付的情况。而导致延期交付的原因通常可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为合法的延期交付,例如施工过程中的延迟,或是由于相关政府审批流程及市政设施安装时间较长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第二类则是非合法的延期交付,主要源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经济实力不足,或在相关政府审批流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针对已被催告但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的情况,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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