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顺延交房和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开发商因自身问题而导致的延迟交付房产之情况,购买方有权利向开发商追究相关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责任。若购买方已经向开发商提出了正式的交房催促函,且在此之后经历了整整三个月仍然未得到任何交房回应,那么该购买方可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此外,购买方还可进一步要求开发商对因逾期交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延迟交房或者买受人延迟交付购房款,已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