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纠纷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关于普通住房销售合同的争议案件的法定诉讼有效期被确定为三个历年。此类诉讼有效期的时长从权利人察觉或应当意识到自己所享有的权益遭受损害之时,以及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诉讼有效期届满之后,即使对方愿意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作为权利人您对于要求追偿的权利仍然会面临阻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所拥有的各项权利以及要求追偿的权利就此消灭。若是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有效期后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接受。
然而一旦法院受理了此类案件,若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有效期已过的异议并经查明没有中间停止、中断或者延长的相关原因,那么法院会对其诉讼请求加以驳回。在此种情形下,对方当事人需放弃抗辩权。法院也并不应依据职权主动援引诉讼有效期,而应当接受并支持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