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质保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有明确的质保年限进行了具体规定。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第四十条第一款,如果建筑工程在被视为“正常使用条件”之下时,其最低质量保证年限适用以下标准: (1)对于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其耐久性应当符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耐用年限; (2)对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其质量保证年限应为五年; (3)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其质量保证年限应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对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其质量保证年限应为两年。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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