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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合同中标明了使用面积有用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交易各方的正式名称以及详细通讯地址,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法人或企业组织在签署合同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确认。
(2)关于预售商品房的地理位置及其具体编号信息。
(3)预售商品房的数量应该明确表述,面积则需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同时要清晰标注所涉及的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者其他相关空间面积。
(4)价款即为房屋的实际价格,例如每平方米的售价是多少元。除了标明单价外,还须注明总价金额。
(5)关于房屋交付的方式及具体时间节点,包括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实物的交付方式等细节问题。
(6)明确房屋的使用性质,如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或是其他特殊用途的房屋类型。
(7)明确房屋产权转移的具体方式与时间期限。
(8)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应当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9)双方协商达成的其他补充条款也应在此合同中予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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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2: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