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租预售合同是预约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法律效力层面上有所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依照合同条款对于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然而,认购书则属于预约性质,从根本上尚未达成合约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并无强行性的约束力。 其次,二者在本质属性上存在显著差异。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本约类型,其所具备的法律效力与正式的买卖合同相同。而预售认购书则属于预约范畴,并不产生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最后,二者的核心目的也不尽相同。预售合同旨在对房屋的基本信息以及价格等关键条款进行明确确认。而认购书仅是对房屋进行初步确认,表达了对购买房屋的意愿和意向。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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