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莒南县安置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安置房延迟交房的解决方案如下所示:
首先,购房者有权选择以解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 其次,若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应承担延迟交房责任并作出相应补偿时,可向其提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的请求。 关于延迟交房的具体原因,可能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因某些客观因素而导致的常规性延期交房,即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环境变化而使得交房日期无法按计划进行。 第二种是非经常性的延期交房,主要源于出卖方的经济状况不佳、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存在违法行为且无法顺利完成等因素,从而导致出卖方无法按时或短期内交付房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意愿; (三)当事人一方未能及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予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因拖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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