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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公安机关有权处理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房产所有权争议的案件属于由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和裁判权限范围内的民事诉讼案子,此类事宜并不是公安机关应当或可能加以调查处理的范畴。房产纠纷,又可以称之为房地产纠纷,这是因为这类纠纷主要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他们之间围绕房屋或者土地的权益和义务产生的各种纷争。
根据房地产纠纷的法律属性,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两大类。
其中,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涵盖了诸如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例如商品房销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例如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室内装潢)、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例如房地产咨询、估价、中介服务等)等多种类型;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则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纠纷,如果经过相关人民政府的处理之后,当事人仍然对此结果表示不满并且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
其次,在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负责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作出裁决,若当事人对此裁决仍有异议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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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8: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