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叙永买房延期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产项目未能按照预期时间交付,您有权向开发商发出正式催告函以获取相关信息和答复。
然而,如果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期间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方案,那么您便可筹划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该房产有关的购买协议,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理论依据,无论是卖方延迟交付住房还是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况下,只要经过催告且在合理期限(即三个月)内仍未见行动,那么有权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的诉求将会被多个司法实践者所认可,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约定。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若对方当事人未曾进行过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视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之内必须行使。如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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