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违约金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未能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之时间范围,向购房者交付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质量等级标准的住房之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若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未对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进行明确约定,则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可参考如下标准予以确定:对于逾期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况,应按照尚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形,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进行确定。据此,方可得出相应的违约金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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