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空鼓延期交房违约金要给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期交房现象,定义为开发商未能遵循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期限,向购房者交付符合合同条款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房屋之一种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承担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具体数值或计算方式,则可参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对于逾期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况,应按照尚未支付的购房总金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形,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予以确定。据此,我们便能准确地计算出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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