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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预售合同主要看哪些项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具体包括姓名以及详细地址等关键要素;
其次,针对商品房的预售情况,应当明确该预售商品房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其对应的编号;紧接着,对于拟出售的商品房数量及面积大小,亦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且需注明其计算单位为平方米,进一步了解究竟为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类型的面积;
第四,对于房屋的价格问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价,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标注每平方米的售价,同时还需注明总价金额;
第五,关于房屋的交付方式与时间节点,包括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实际交付的相关事宜,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第六,对于房屋的用途属性,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其为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或者其他用途的房屋;
第七,对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以及相应的期限,同样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
最后,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合同中添加其他必要的条款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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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