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业主与住宅业主享有同等权利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小区商业经营中,租户与业主所享有的权利地位并不平等,租户仅能对其租赁的物业享有使用益物权,然而业主则拥有绝对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物权。物权乃是权利人依法律法规对特定财产享有直接支配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具体内容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三大类型”。
第二百四十条则明确指出:“所有权人对于自有不动产物或动产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之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进一步规定:“所有权人依法可行使在自有不动产物或动产物之上设定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之行为。但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切勿侵害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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