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房子预售合同可以补办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对于现房交易,依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必须在完成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程序之后,方可使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生效。若未进行此类登记,该合同将不产生效力,并无法受到法律的保障。因而,只要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便可有效地避免因个人疏忽导致证书遗失所引发的潜在风险,仅需重新申请补发即可解决问题。若是涉及到期房交易且尚未办理房产登记,您可以前往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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