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的权利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如下:
首先,它能明确界定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其次,能够为广大购房者切实保障其合法利益; 再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起着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最后,它还有助于推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更加顺畅、有序地进行。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指在房屋尚未竣工交付之际,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预先签署的购房协议。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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