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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房产纠纷追诉期是几年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所产生的争议提交至司法机构审理的期限通常被限定在3年内,若涉及到要求返还房屋所有权的纠纷,则不受此诉讼时效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及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即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但如遇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应依相关规定执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当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超过20年时,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此外,第一百九十六条列举了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几种情形,包括:
(1)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以及(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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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6: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