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和实际所有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房产证引发的争议时,当事人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加以处理:
(1)协商解决。即双方当事人在公平公正、自由自主的基础上,通过以理解谅解为核心的和谐对话,共同协商、寻找妥协点,最终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和解协议,从而妥善化解纷争。 (2)仲裁解决。当事人可根据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所签署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所包含的仲裁条款,向相应的仲裁机构递交申请书,待该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慎审理后,作出公正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在裁决被认可和遵守的情况下,纠纷便能得到圆满解决;若裁决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则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解决。这是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争议的方式,即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谨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否则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对于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事项存在错误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来说,他们有权申请更正登记。 然而,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利害关系人仍可申请异议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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