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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为不可抗拒因素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众多开发商遭遇延期交付房屋的现象后,大部分开发商会搬出各种所谓“不可抗力因素”来逃避其应承担的责任,这无疑令许多购房者深感愤怒,却往往感到无奈与无助,不知道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我们为大家提供以下方式来应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问题:
1.购房者首先应当深入了解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具体原因,通常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咨询开发商或相关政府机构获得准确答案。若发现延期交付房屋的原因系开发商自身所致,那么购房者有权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并且保留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的权利。
2.值得关注的是,当面临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困境时,购房者并不具备直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款项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只有在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对居住产生严重影响的其他重大质量瑕疵时,购房者才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而延期交付房屋并非法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3.在经过多次催告之后,开发商仍未按期交付房屋,但却能给出合理的延期原因以及承诺的交房日期,例如因高温气候导致无法进行施工,待天气转凉后将立即恢复施工等情况,此时购房者可以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同时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然而,若经过反复催告,开发商依然未能如约交房,且未给出明确的延期原因及回复,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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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3: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