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购房定金要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款定金能否退还需依据实际状况来判断。
首先,若购房者不能按照认购书中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签约操作,亦或是购房者在正式签署合同时擅自修改了认购书中已经明确的重要条款(例如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从而导致无法顺利签约,那么这便被视为是一种违约行为,此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会得到退还。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正式签订合同,那么开发商应该以两倍的金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再者,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此外,如果双方只是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些内容又与认购意向书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都没有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关键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那么双方如果对这些内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该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总而言之,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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