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之争议,向具有法定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须准备并出示以下重要材料以供立案审核:
首先,原告方需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若原告系自然人,则需要递交如下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最后,若原告系法人实体,则需提交如下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请注意,以上所有文件均需加盖法人公章予以确认。
此外,还需准备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其中包括与开发商所签署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