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销售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纷争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妥善处置,同时也有权选择申请仲裁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明文规定,进行诉讼时,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且必须按被告方人数准备相应份数的副本。如遇书写起诉状有实际困难之情形,亦可选择以口述方式进行起诉,此时,需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逐字记录,并向对方当事人传达。 另外,《仲裁法》第四条还明确了,对于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端的当事人来说,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若无此仲裁协议,仅有一方申请仲裁,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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