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泗洪调解商品房装修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有需要,您可尝试与其对立当事人展开深入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中立机构参与调解工作,若协商和调解皆未取得理想成果,您还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申请或直接将案件提交至该人民法院审理。关于涉及房屋质量本身所存在之质量问题,您首先应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而若是由于房屋装修引发之争议,在其可通过协商方式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或许无需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倘若协商无果,调解同样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您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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