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不给预售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预售商品房屋这一重要事宜上,顾客通常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预售协议。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未向顾客提供预售协议。此类现象可能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或是其他各种原因所导致。若顾客遭遇预售协议无法获取之困境,首先可尝试与销售部门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顾客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已经签署的预售协议副本或复印件。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提供,顾客则有权利要求对方详细解释缘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达成共识,顾客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顾客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购置预售商品房屋的过程中,顾客应当妥善保管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通信记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如遇任何问题,请务必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之时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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