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交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自买方交付定金之日起,本合同立即生效。该法典明确规定,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如果卖方因违反承诺而收取购房定金,则需要强制执行定金罚则,全额返还定金,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关于定金的数额设定,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但须保证其数值不超过标的物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若超出该标准,则超出部分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应。基于以上规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未能有合理原因而违约,必须向卖方双倍偿还此项定金;反之,若为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收取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然而,其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过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若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均视为对原定金数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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