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部门负责受理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纠纷问题,您可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以及协调;
另外,亦可寻求仲裁机关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若当事人对此有任何异议,可选择前往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处理,或至房屋所在地区级以上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矛盾争议。 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所谓“人民调解”,系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运用劝说、引导和疏解等技巧,帮助和促使当事人双方在平等和谐的谈判氛围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有效解决民间纷争的一种活动方式。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份数的副本。如确实存在书写诉状困难的情况,当事人亦可选择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知晓此事。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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